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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知识产权保护面临“七重门” “目前,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存在七类问题。”4月24日,山东省高院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知识产权案件收结案数量**增长的同时,山东省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越来越多,究其原因,既有知识产权立法、政策滞后缺位;也有**主管部门管理、监管不力;较主要的还是企业知识产权意识、法律意识不到位。 网吧KTV成纠纷高发区 2012年,着作权人或集体管理组织提起大量知识产权诉讼,指控网吧向客户提供未经授权的影视平台或游戏软件,或KTV经营业主向客户提供未经授权的歌曲和MTV点唱服务。2012年山东*共受理此类纠纷多达1474件,占全部着作权案件的62.5%,在部分地区已形成批量诉讼。 此类案件涉及侵权作品数量庞大,权利人往往通过公证手段获得侵权证据,胜诉率高,而被诉网吧或KTV业主多是社会弱势群体,法律意识淡薄,经济补偿能力低,抵触情绪较大。 动漫产业**能力不强 目前,山东动漫创意产业普遍**能力不强,部分企业还处于对他人动漫创意进行简单模仿的层面,创意、资金、人才等因素尚未形成良性互动和互相支撑,针对动漫作品衍生品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不断发生。如何引导山东新兴创意产业提升**能力,增强核心竞争力,应引起相关部门和企业足够的重视。 商品假冒手段不断翻新 在文化领域,教科书盗版现象依然严重,**反映在学生辅导教材以及公务员考试、**考试等各类**技能考试辅导书上。在流通领域,商品假冒手段不断翻新,假冒****的商品屡见不鲜,有的甚至连权利人也难以分辨。 省高院有关人士表示,这些侵权行为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,主观恶意明显,侵害消费者权益,破坏竞争秩序,对于文化发展和规范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。 核心技术、市场份额争夺日趋激烈 去年,不少**企业间围绕具有较高市场价值的核心技术展开诉讼,个案的处理结果对相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、相关企业甚至整个行业的发展都具有深刻影响。 这与山东自主**能力的增强密切相关。随着专利申请量大幅增加,**纠纷数量持续上升,案件涉及的经济利益越来越大。 侵权行为越来越隐蔽 随着市场竞争程度的日益激烈和商业行为模式的多样化,越来越多的市场竞争行为需要依法予以界定和规范,打“擦边球”和“搭便车”的行为越来越多,法律明文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所减少,但挑战法律边界的行为屡见不鲜,需要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条款判断的案件越来越多。 权利人维权遭遇*难 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特点导致侵权行为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隐蔽性,特别是在生产制造环节,被控侵权行为往往涉及对技术方案和生产工艺的具体使用,而权利人获取侵权人的侵权证据相当困难,*难仍是企业放弃维权或维权失败的主要原因。据介绍,与北京、上海等地相比,山东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业务能力不足,在执业人数、**素养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,不能满足山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需求。 知识产权“商业维权”现象** 近年来,知识产权维权出现一种新现象,即权利人层层授权委托**中介机构打假诉讼。代理人的关注点不仅仅是停止侵权,同时也关注于诉讼获利。这种“商业维权”现象,一方面反映了权利人维权意识提高,维权规模扩大,另一方面,层层分包加大了维权成本,*导致重复赔偿、矛盾判决,增加案件和解难度,侵权人抵触情绪较大。